第三百九十四章 黄忠向宛(1/2)

作品:《汉末新传

凌风喊来下人,吩咐一声后,转头问向郭嘉,说道:“本王不在天都这些时间,可有什么大事发生?”

“主公放心,韩梁、李利等人已死,崔璨在其家中搜出数封韩遂写来的密信,如今,已公布于众,所有的杀人罪名,都被安在了韩梁等人身上,有信件为证,韩梁等人这个罪名算落实了,现在天都,几乎人人喊骂,恨不得主公现在就发兵征讨韩遂。”郭嘉简单的将天都的形势介绍一遍,说道。

“这样,那本王就放心了。”凌风点点头,却不再多说。这样的事情,若能少发生,还是少发生一些的好。

随后,凌风又和郭嘉聊了一些琐碎之事,正说着,黄忠到了。

“主公,不知找忠有何事?”黄忠来到凌风近前,一拱手,问道。

“汉升啊,本王交给你个任务,你去宛城一趟……”

既然已经回到了天都,而且崔璨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凌风也就不再准备往外边跑了,毕竟妻子貂禅怀孕也有了七个多月的时间,眼看着就要到产期了,凌风依然准备和第一次一样,在妻子身边照顾她。

而这段时间,四州的各项事务也渐渐顺利的开展起来,在郭嘉、法正、崔璨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四州的官制、法制、财政都变化极大,尤其是关中、司州这两个后到凌风麾下的两个州,变化最为显著。

财政方面最为轻松,只需要根据律法收取各项税收就可以了,敢于抗税甚至是暴力抗税的,凌风会直接让军队配合财政部门解决问题。而管理财政的各级官员也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处理发生的事情。虽然由于发生了蝗灾,但四州上半年的税收就超过了前一年的总和,虽然这是因为整个四州之地都已经被整合起来的结果,上下一心,但是财政部门的官员也是功不可没的。

官员的考核制度也已经出台,四州各级官吏均对此项制度战战兢兢,不敢逾越。毕竟曾有对此不屑一顾者被革除官职,妄图对抗者也在凌风大军的刀剑下低下了头。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台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则是这项制度地受益者,他们同样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中维护者这项制度。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后,制度就此确定了下来。

法制方面则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经出台。而凌风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处于“难产”当中。可凌风对此也帮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对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这个族权和皇权并举的时代,他那点知识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场,而这两项法规的拖延,也正因为此。可《商法》地出台内幕也让凌风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现的速度。可凌风、郭嘉、崔璨等人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们精明的活动,这项法规在出台后并没有体现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对商人和商业的保护让四州的商人们欢呼雀跃。

不过无论在《商法》还是《民法》的修订中,凌风所提出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例都毫不费劲的被众人所通过,这还让凌风颇有些吃惊。可是在杨彪等人的解释下,凌风这才知道是自己的历史知识不够广博,而来到这个时代却又没有真正的接触汉朝法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在大汉律法中有一条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这条法律地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罪犯,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条例处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则是根据汉章帝时期的大司农郑众注引的《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即:“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而且能够让凌风称道的是,这条所谓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没有加上夜间因素这一限制。也就是说,不管白天黑夜,私闯民宅并有犯罪意图者,皆杀之无罪。因此,根据这一条汉律,凌风提出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过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众人根据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认可了这一条法律,使得这条在二十世纪中期的中国根本就看不到的法律反而在汉末的乱世中出现了。

凌风知道在西方也有类似的法令,甚至在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曾经在以此演讲中发表了一个著名的私人财产保护观点。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并没有真正执行这样的法令,皇帝和官吏能够肆意践踏法律。但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而“毋故入人室律”却体现出了古代地中国依然有着基本的社会自由的观念。

凌风看到《商法》相关的条文后,曾激动地想到,若是这样法律精神能够长时间的留存于中国地百姓心中,并加以发扬光大,那该是一件多么好地事情。

在各项官府的工作都取得进展地同时,郑玄郑老头所主管的教育也同样成就不俗。虽然全民教育限于条件尚未全面开展,但定在天都城内的天都公学的校舍已经修建完成。在所有的房子都落成后。郑玄兴高采烈的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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